日前,保監會就修訂非壽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方式,向主要財產保險公司進行意見徵求。據知情人士透露,各家保險公司提交的修改意見前所未有的統一,都建議調整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比例,以提高保險公司盈利能力。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準備金評估日為尚未終止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包括保險公司為保險期間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保險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以及為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險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準備金率影響經營利潤
近年來,國內產險公司業務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據中國保監會統計,全國產險公司今年前三個季度保費增速20.18%,2008年保費增速為16.97%,2007年為32.35%,2006年為22.73%。與保費收入高速增長極不匹配的,是非壽險業務盈利能力的下降。
據瞭解,除了賠付率、費用率影響非壽險業務經營利潤,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比例較高,也是財產保險公司利潤不高的重要原因。國內非壽險市場處於高速發展時期,與國外市場發展情況差異較大,因此採取與國際接軌的會計準則後,保險公司經營利潤被壓縮得很低。
根據2005年1月15日開始實施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保險公司應當採用1/24法、1/365法或者其他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評估非壽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其中,對於機動車輛法定第三者責任保險,應當採用1/365法評估其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據業內專家介紹,國外非壽險保險公司披露的報表一般對保單獲取成本遞延,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1/365法等幾種認可的方法計提,強調兩項內容匹配原則。而國內目前會計準則要求保單獲取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允許遞延,同時計提準備金的時候則又和國外的基本一致。於是,在中國這樣保費收入高增長的市場,國內會計準則會削減部分利潤,造成企業較低的利潤,甚至虧損。
平安2009年三季報利潤表顯示,前三季度,平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62.16億元,同比增長180%,非壽險業務快速增長是變動的主要原因。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除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業務及管理費和壽險責任準備金以外,對該公司利潤影響最大的一項。
險企多願調整計提方式
「如果換一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式,能夠使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在業務高速發展中得到體現,那麼對加強投資者信心和保險今後上市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徵求意見時,各家保險公司的意見出現前所未有的統一。」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如是表示。
有公司在徵求意見時提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方式,可以根據保單剩餘責任期間對應的保費,按照預計賠款、管理成本、邊際費用和投資收益提取責任準備金。如平均賠付率60%、管理成本5%、邊際費用5%、投資收益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就是剩餘期間保費的68%,多出32%的保費就可以增加保險公司的利潤。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賠付率65%、理賠成本和維護成本1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中的25%可以釋放出來,整個中國產險業大約可以釋放370多億的利潤,僅人保財險一家就有160億元。
還有公司提議,可以採取扣除法進行計提,就是將剩餘期間保費,扣除保險公司保單獲取成本後計提。由於手續費、營業稅、管理費等保單獲取成本都有明確規定,因此各家保險公司存在變數較小,更利於執行。
不論計提方式是否改變,準備金都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償付能力,以及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重要保證。因此保險公司在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要對其充足性進行測試;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時,應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
雖然保險公司都贊成改變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但最終結果是否能如其所願,還要看財政部和保監會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