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在10月1日正式實施,市民不僅可以在投保壽險產品時受益,投保車險等財險產品也一樣可以享受到新保險法帶來的「實惠」。對於廣大車主來說,新保險法針對車險理賠難的現狀規定了車險理賠時限,而且明確了車輛轉讓後依然可以獲賠等問題。
一般來說,一旦駕車出險想理賠,車主都首先要交事故認定書、維修清單、車主資料等各種材料,而且往往因為資料不全而要多次補交材料。雖然不少保險公司也開始承諾小額損失快速理賠,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理賠難依然是困擾廣大車主的一個難題。
對此,新保險法中規定,在車主繳納理賠資料時,保險公司必須一次性告知車主所有需要提交的資料。此外,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接到理賠申請30日內給予明確的處理答覆,杜絕保險公司理賠時常見的拖而不決現象。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除了理賠服務,以前在車險理賠中糾紛最多的還有一個領域———即車輛轉讓問題。根據舊法規規定,機動車在轉讓後,車主還需要到保險公司進行車險保單的變更過戶,如果沒有完成保單的過戶,則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安邦保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羅建榕解釋說,根據新規,雖然車主還是有告知保險公司車輛已經轉讓的義務,但即使車主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得再以這個理由拒賠。不過,他也同時提醒車主,雖然車輛轉讓後,車險保單也自動變更,但如果車輛的承保風險發生變化了,保險公司也有權利拒賠或部分拒賠。章曉 |